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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含港澳台)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订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开拓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及学术交流项目,支持和协助各院(系)开展国际交流工作。

3.负责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来访团组及人员的接待工作和后续项目的跟进落实。

4.负责长、短期外籍教师(专家)聘请和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学校团组出访计划以及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负责因公派出人员的材料审核、报批,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做好出国(境)前教育及出国(境)后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规划和实施.

7.负责校际联合培养学生项目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

8.负责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统筹、报批、组织和协调工作。

9.负责对全校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外事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及涉外保密工作。

10. 负责外事(含港澳台)公文、函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1.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