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为指导各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并印发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