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外文化教育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中国教育部与国家汉办根据与国外的教育交流协议和国外对汉语教学的需求,由国家汉办具体负责向国外教育部、大学、中小学等教育单位派出汉语教学顾问及汉语教师。申请办法如下:
一、国家公派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非通用语种的教师可放宽年龄至55岁);
2、品行端正,无犯罪、过失记录;
3、热爱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协调能力;
5、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开展工作;
7、普通话发音标准,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8、具有2年以上教龄,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工作的大、中、小学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为佳。
9、满足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申请程序:
每年年初,根据教育部的遴选要求和国外岗位聘用条件,通过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和直属高校推荐或网上公开招聘,并经过国家汉办举行的选拔面试,由教育部下发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外岗位赴任的时间的要求赴外任教,任期一般为两学年(以实际出国任教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报名方式:
登录 http://www.hanban.org/ 按要求操作。